企业应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的依法抽查检查如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因此,我认为这里应该填写“配合”2,关于工商信息公示到7月11日后才开始可以补报,补报后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二、企业未按照...
更新时间:2023-04-30标签: 内蒙古工商企业公示内蒙古蒙古工商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