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意义是什么目前,乡(镇)农村信用社和各县(市)联社各为独立法人,机构分散、弱小,且抗御风险能力较弱。县(市)联社作为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的联合组织,既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自身又经营业务,实际上已成为农村信用社的基层管理机构。但是,当前县(市)联社和基层社之间权责不清,矛盾较多。200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进行了改革试点,将信用社与县(市)联社各为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有利于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
更新时间:2023-06-04标签: 信用创建标准农村信用县创建标准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