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银行业的创新经验告诉我们,较高的存款准备率以及对于存款利率的限制将成为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力。20世纪60年代,由于通胀加速导致利率上升,从而引发了美国银行业活跃的金融创新,欧洲美元市场和银行商业票据市场得以迅速发展,包括NOW账户在内的新型支票帐户以及隔夜回购协议等创新业务得以出现。
在目前我国面临相似的背景下,从以单一存贷款业务为主的传统银行业务向以资产管理业务为核心的现代银行业务转型,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同样会伴随着大量的金融创新,包括业务的创新、制度的创新和理念的创新,但不能简单地将这些创新定义为“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打政策擦边球”。
博弈体现市场效率
以笔者之见,“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打政策擦边球”等说法表明,包括政策部门、监管部门在内的诸多人士仍然保持着计划经济的行政管理思维,认为微观主体应该为宏观政策着想,应该完全听命并遵从于宏观政策的安排和目标。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银行业已经实现了从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型,伴随着这一转型的是银行业经营目标的转变。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微观主体,其经营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有别于国家的宏观政策所追求的四大目标。
市场经济中,宏观政策与微观主体之间存在目标冲突和博弈是必然的,市场需要在博弈中获得均衡。宏观政策制定部门和监管部门切不能要求微观主体必须满足宏观政策制定时所假定的条件而不能参与市场博弈,这会丧失公平与市场效率。任何一项宏观政策在制定、运用时,就应该要考虑到市场的博弈,只有能够经受市场考验的宏观经济政策才是有效率的。
尽管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类信托理财产品可能对目前以信贷规模调控为主要手段的央行货币政策产生一定影响,但从货币政策的运用原理来看,如果不能考虑微观主体对于货币政策运用效应的博弈能力与幅度,政策本身就存在问题。因此,政策部门不应责难微观主体对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和冲击,而应在充分考虑微观主体对调控政策的博弈能力与幅度、政策时滞、削弱强度等因素下,制定和实施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 普益财富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