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渣打银行智通借记卡的章程,方便想办理渣打银行借记卡的用户查询。更多渣打银行智通卡信息可以登陆渣打银行中国网站查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渣打银行”)智通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防范智通借记卡业务风险,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同时维护渣打银行与持卡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智通借记卡是渣打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结算、转账支付、存取现金、账户管理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可以在渣打银行的营业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多媒体终端等自助设备和贴有中国银联标识的特约商户、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智通借记卡必须先存后支,不提供透支服务。
第三条 渣打银行和智通借记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共同遵守本章程。智通借记卡系列下的各卡种,若根据需要特别订立自有章程的,应同时受自有章程和本章程的规范。
第二章 申领条件
第四条 智通借记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渣打银行规定申领条件的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智通借记卡申领应符合国家实名制有关规定,开户应采用实名。
第五条 申请人申领智通借记卡时,应按渣打银行要求提供有关申请资料,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即表示知悉渣打银行有关规定、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及确认履行领卡合约各项规定,并遵守本章程。渣打银行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
第三章 计息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智通借记卡账户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并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
第七条 智通借记卡各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渣打银行相关费用价格表,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渣打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的公告为准。渣打银行有权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各项服务费用。若持卡人未支付有关费用,渣打银行有权直接从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账户中主动扣收,或有权终止提供相关服务。
第八条 渣打银行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智通借记卡系列下各卡种的发卡需要,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四章 账户及交易管理
第九条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以及个人的合法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第十条 持卡人在境内自动柜员机取款,每卡每天累计提款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时,每卡每天每月累计提款额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持卡人使用个人交易密码办理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视同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并作为正式记账凭证。
第十二条 智通借记卡长期有效,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因卡片毁损或磁条消磁等原因需要换领新卡的,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渣打银行办理换卡手续, 并需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持卡人终止使用智通借记卡时,应按渣打银行有关规定办理销卡手续,渣打银行将收回卡片。
第五章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持卡人享有渣打银行对智通借记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进行投诉。
第十五条 持卡人有权知悉智通借记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相关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持卡人有权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依相关规定到渣打银行网点,或通过电话银行、自助设备等查询智通借记卡账务、打印交易清单,并要求对不符的账务内容进行查询。
第十七条 持卡人在卡片或密码丢失后,应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手续正式生效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申请智通借记卡的申请人保证向渣打银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渣打银行向持卡人提供查询服务。持卡人应向渣打银行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渣打银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九条 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渣打银行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所持智通借记卡卡片,因卡片保管不善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渣打银行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持卡人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向渣打银行办理口头挂失,再到就近渣打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或直接到渣打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挂失自口头挂失或书面挂失相关手续办妥后即时生效,在渣打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完成之前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办理书面挂失七日后,可凭挂失申请书和有效证件办理补发新卡手续,并需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 智通借记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因持卡人卡片保管不善、将卡片转借他人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