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分的兑换
深圳平安银行信用卡积分已达到某一兑换积分标准时,主卡持卡人可将累积积分依照深圳平安银行相应积分及兑换标准兑换回馈项目,深圳平安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信用卡积分中扣减相应积分。
·各项回馈项目(包含各项商品、服务或抵用券等)及兑换标准及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回馈公告或目录为准。
·部分兑换商品有数量限制的,兑完为止。
·公告或目录如有有效期限的,逾期即不得兑换。
七、积分的性质
积分适用于深圳平安银行信用卡的各项积分兑换,但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深圳平安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八、回馈项目特别规定
以积分兑换商品(包括旅游、餐饮)折价、兑换券或其他凭证皆有使用期限,持卡人需于该折价、兑换券或其他凭证上所载有效期限内使用,否则即丧失使用权利,亦无法退换或延续;
所兑换的商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由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深圳平安银行将向持卡人告知产品的供应商并将协助持卡人与产品供应商联系。
因持卡人所兑换的礼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如某回馈项目已兑换数量已达到本行所设定的限量时,本行将尽量协助持卡人更改兑换其他回馈项目,直至所有回馈项目已兑换完毕,但持卡人不得坚持兑换已超过限量的回馈项目。
九、法律关系
积分兑换所提供的各项商品及服务,系由供应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深圳平安银行与供应商间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关系或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如持卡人与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及售后服务有争议时,概由各供应商负责。
十、修改及终止
深圳平安银行保留对本信用卡积分条例中条款解释的权利,并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条例或增删、修订本规定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计算、回馈项目及兑换标准),并于深圳平安银行相关媒体(如账单、网站、电话语音)、报纸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本积分条款最终解释权属深圳平安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