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乙方服务热线电话:95588。乙方公告方式:中国工商银行网站、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等。
二十八、本合约由乙方负责解释。甲乙双方因本合约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九、本合约条款如未指明卡种,均适用于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和牡丹信用卡。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章程、使用指南、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办理。
三十、本合约自乙方批准甲方领卡申请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依据本申请表申请的所有牡丹卡项下债务全部清偿且办理完毕销户手续时失效。
申请人声明:本人保证申请表所填全部资料及所有附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本人知悉并保证遵守牡丹卡章程(已向银行索取并阅读和知悉);已阅读并了解本申请表《牡丹卡领用合约》和《安全用卡须知》,自愿遵守合约的规定。不论申请批准与否,本人同意本申请表及所附资料均由中国工商银行保留。
主卡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若申请牡丹运通卡、牡丹白金卡副卡,请副卡申请人签名)
副卡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工商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