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二)甲方违反本合约及章程等规定;
(三)甲方资信状况恶化;
(四)本合约项下的担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 担保合约中途解除;
2.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或可能导致质押权利受损害;
3. 质押权利的权属发生争议。
乙方有权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对牡丹卡进行止付,但甲方不得以乙方采取或未采取止付措施为由要求乙方承担责任,除非乙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
二十二、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领取牡丹卡后应妥善保管牡丹卡,不得出租或转借牡丹卡,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或损失。
二十三、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30日后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甲方仍应偿还自申请销户之日至正式销户间发生的欠款。
二十四、乙方若不同意甲方办卡申请,申请表及所附资料不予退还。
二十五、甲方可申请为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办理不超过两张的副卡,并有义务督促其副卡持卡人遵守牡丹卡章程及本合约相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须承担其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并负责将停止使用的牡丹卡及时交还甲方。
二十六、甲方及其副卡申请人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在本次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并将本人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本人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