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工商银行决定全行统一发行信用卡。1989年2月,工商银行确定以“牡丹”为工商银行信用卡名称,取牡丹花国色天香、富贵吉祥,以表达对持卡人的美好祝愿;借“牡丹花花中之王”的地位,寓意“牡丹卡卡中之冠”的前景,表达了工行人志在夺冠的勇气和信心。首张牡丹卡以深铜色为底案,烫金的牡丹花,雍容华贵,具有大行风范;主要功能包括信用消费、存取现金和转账结算,分为金卡和银卡两种。1989年10月15日,工商银行在北京、天津、上海和广州正式发行牡丹信用卡;之后15天左右,第一笔持卡人签约的消费单回到北京分行,这宣告了牡丹卡首发成功。随着牡丹卡的推出,红棉卡作为地方性的信用卡也逐步转换成牡丹卡。
1994年10月14日,“牡丹”正式成为牡丹卡注册商标,这也是我国第一个牡丹卡注册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