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申领
1、申请
乙方(含主卡和附属卡申领人,下同)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正确、合法,同意甲方向任何有关方面了解、查询其财产、资信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使用乙方的个人资料。为向乙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个人资料披露给甲方认为必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及相关资信机构。
2、信用额度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定并或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共享信用额度。乙方在甲方所持有的多品牌、多张卡片、人民币和外币信用卡账户均共享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乙方在每一时点的实际可用额度依照甲方规定计算。甲方若对乙方信用额度主动调整,有义务将额度调整的信息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并认可对调整后的信用额度内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债务责任
根据乙方提出申请、签署领用合约,甲方向其核发信用卡,并为主卡持卡人指定的人员发放附属卡。乙方签署领用合约表明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已完全知悉并了解本合约的各条款和章程,并自愿遵守本合约和章程的规定。主卡持卡人可以申请注销附属卡。
主卡持卡人对本合约内所有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项下的全部债务(交易本金、费用、利息等)承担完全清偿责任。当主卡持卡人不能偿还债务或甲方无法与其联系时,附属卡持卡人对于本人的卡片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