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回馈规则
1、回馈比例:乙方每期的累计消费金额将按照以下比例获得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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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累计消费金额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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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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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期回馈最高金额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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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等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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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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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卡1000元
金卡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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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5000元-少于等于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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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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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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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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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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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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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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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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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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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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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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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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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馈总计金额以四舍五入原则计为整数。
甲方将于乙方每期对账单中列明乙方所获得的回馈金额的相关提示信息。
2、回馈的用途:
乙方当期累计消费金额按照以上比例回馈后,将计入乙方信用卡账户。该回馈金额仅限用于在中国境内的沃尔玛购物广场、沃尔玛社区店及山姆会员商店选购店内任意商品。甲方将以回馈金额抵扣信用卡在沃尔玛购物广场、沃尔玛社区店及山姆会员商店内的刷卡消费金额。
3、回馈的使用周期:
(1)回馈的使用周期为消费累计周期截止后的三个月。
如持卡人的累计消费周期为1-6月,则其后的3个月即7-9月为回馈的使用周期。即持卡人在7-9月内的任何时间,只要持此信用卡沃尔玛购物广场、沃尔玛社区店及山姆会员商店内刷卡消费,银行将在其符合条件的消费发生的当月,以回馈金额冲减符合条件消费中的相应金额。
(2)每期回馈金额如在当期使用周期内不予使用,该回馈金额将自动作废。
消费累计、回馈的举例说明
若您于2006年7-12月期间有效的累计消费总额为27,550元
当期可回馈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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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馈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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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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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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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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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累计消费金额27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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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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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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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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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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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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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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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5,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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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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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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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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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50-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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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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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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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2.5+200.5=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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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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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馈总计以四舍五入至整数字。
[5000×0.25%+(7500-5000)×0.5%+(27550-7500)×1%=226]
若您于2006年7-12月期间有效的累计消费总额为27,550元,当期可回馈金额:226元,则其后的3个月即2007年1-3月为回馈的使用周期。
您于2007年1-3月回馈使用周期内, 1月份在沃尔玛购物广场、沃尔玛社区店及山姆会员商店内刷卡消费100元,2月份在店内刷卡消费90元,3月份在店内刷卡消费25元,则您获得的回馈金额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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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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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回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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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用回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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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回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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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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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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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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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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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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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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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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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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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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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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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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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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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于回馈使用周期内未全数使用完毕则回馈金额逾期自动作废。
甲方将于乙方对账单中明确提示消费累计金额、回馈规则及回馈金额使用情况以便于乙方及时准确获得信息,并行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