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信用卡无息分期付款购物的详细情况介绍:
一.分期付款定义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是指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称“申请人”)申请以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中国光大银行指定供应商(以下称“供应商”)提供商品的服务。
二.免息分期付款业务基本约定
1.免息分期付款交易一经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核准即不可撤销,且不得变更申请商品、金额及偿还期数。申请人须按月缴付信用卡账款,如有溢缴款情形时,该溢缴金额将会偿清已入账的交易金额,其中包括未清偿的免息分期付款余额。
2.申请人的每期分期付款业务应付金额,将于每月信用卡账单中列明。
3.申请人免息分期款项未还清时,不可申请信用卡销户。
4.订购单仅适用于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经中国光大银行核准后即为不可撤销。
5.申请人本人填写、签署和递交订购单或电话提出订购申请,代表申请人向中国光大银行发出了免息分期付款业务申请。
6.中国光大银行及其供应商将在收到订购单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审核及商品配送工作(遇公共节假日自动顺延)。
7.申请人订购单一旦经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审核批准后,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有权对申请人相应额度进行冻结并进行扣款,申请人须按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账单中所示应付金额按期归还欠款,如申请人未按时还款,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按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及计息方式计收利息,有权按信用卡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计收有关费用。
8.由于订购商品为贵重商品,为确保商品的正确发送及保障申请人的利益,申请人应亲自接收商品,并同时出具分期付款信用卡和有效证件(申请人在订购单中填写的有效证件),经货运人员核实后,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9.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并非商品的销售商,与供应商无代理关系或提供任何担保,任何有关商品或服务(包括商品买卖、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相关事宜等)的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申请人可通过订购商品所附的随箱资料(包括商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相关资料)向供应商询问了解相关信息。若申请人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买卖、商品质量、送货、换货、退货及售后服务或其它相关事宜发生争议,须由申请人直接与供应商协商处理。
10.如果送货时,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拒绝接收或退货,申请人须承担100元的运费,并由供应商进行收取。
11.申请人如要提前还款,无需附加任何费用,但要将账户内所有欠款还清后才能偿还免息分期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