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信用卡狂刷套现3.7万元
[文章摘要:现年27岁的吁帆是南昌人,受雇担任南昌一市民陈某的司机。2007年3月初,吁帆在陈某的小车前排座位下捡到一张陈某的银行信用卡,于是,找到同伙邹志明在2007年3月13日至3月18日间,用此卡先后套现消费37626.2元。 ]
[52xyk网 9月2日讯] 本报讯 吴云、余丽、记者方方报道:雇主将信用卡落在车上,被司机拾到,竟然在短短5天时间内疯狂刷卡消费3.7万余元。9月1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司机判刑。
现年27岁的吁帆是南昌人,受雇担任南昌一市民陈某的司机。2007年3月初,吁帆在陈某的小车前排座位下捡到一张陈某的银行信用卡,于是,找到同伙邹志明在2007年3月13日至3月18日间,用此卡先后套现消费37626.2元。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吁帆、邹志明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两被告人已退赔了全部赃物,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吁帆、邹志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8万元。(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