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4万多元不还款被判2年
[52xyk网讯 7月31日] 信用卡以其方便、快捷的使用方式和先消费后还款的提前消费理念越来越受到市民的欢迎。但信用卡刷得爽,还需量力而为,更别忘了要及时还款,否则,透支信用卡不还款就是涉嫌犯罪。日前,黄岩的韩某就因刷卡不还钱而被法院判刑。
2006年3月,黄岩的韩某在台州市商业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额度为30000元的大唐贷记卡。有了卡后,韩某多次用此卡消费、取现,而对于银行寄给他的对账单却置之不理。截至2007年4月,韩某已透支人民币43253元。当银行开始向他催收款项时,他说无力偿还,直到案发都没归还所欠银行款项。案发后,韩某开始归还欠款,至2008年2月底,才将欠款全部还清。
韩某透支信用卡,在发卡银行多次催款后仍不归还所欠款项的行为被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为犯了信用卡诈骗罪,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专家提醒: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无能力偿还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限额或规定期限的透支行为,在发卡银行发出催收通告3个月内仍不归还,并且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便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台州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