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什么义务?
作为个人征信的主体,您需要承担如下义务:
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的义务。您在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时,应向商业银行等机构提供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
及时更新自身信息的义务。如果您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相关机构,相关机构会进行信息的及时更新。
关心自己信用记录的义务。您要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发现错误要及时向征信机构提出更正。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准确与否,跟您是否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密切相关。
14. 别人可以随便看您的信用报告吗?
不可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很多信息都是您个人的敏感信息,是不能让别人随便查、随便看的。各国在这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限制信用报告的使用,保护公民的隐私。具体做法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本人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查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首先获得您的书面授权,否则,征信机构不能将您的信用报告提供给任何机构和个人。
法定目的。即法律规定信用报告可以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概括而言,是在您本人提出了交易申请后才可以使用,包括审核您提出的借款和信用卡申请、审查您的工作申请等。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必须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和用途。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征信机构就可以向其提供您的信用报告,不再需要您的书面授权。
本人授权与法定目的相结合。即任何机构和个人如果想看您的信用报告,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用途,还必须得到您的书面授权。
15. 征信为什么需要监管?
征信要监管,主要目的是保护数据主体——您的利益,同时,确保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个人信用信息是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敏感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因而不能像公共产品一样无条件共享。可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向银行借款或举债能否按期归还,涉及公众的利益,在追求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中,个人必须有限地让度其隐私。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个人信息不被滥用,需要一个有效的征信监管体系去规范征信机构及其业务。对个人征信进行监管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在信息披露和保护隐私,以及信息披露和便于个人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之间保持一种平衡,保证征信机构“有条件”地采集、保存、使用征信数据,尽可能地保护个人的利益。
同时,征信在欧美等已经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正在建立这项制度,原因就在于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征信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础。征信制度的健康发展,已不仅仅关系到你我个人的利益,更是关系到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问题,因此,必须对征信进行监管,以确保它规范、健康发展。
16. 征信机构给您提供哪些服务?
提供您本人的信用报告。向本人提供信用报告是很多国家的法律中规定的征信机构应尽的一项义务,因此,如果您要看自己的信用报告,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申请,征信机构必须满足您的要求,向您提供本人的信用报告。这项服务在很多国家是有偿的。
接受您的异议申请。如果您发现自己的信用报告中有些信息与事实不符,您可以向征信机构提出来,征信机构必须有专人接受并处理您的异议申请。
修改信用报告中的错误信息。如果查实您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信息被征信机构搞错了,征信机构必须尽快改正;如果是由商业银行等报送数据的机构搞错了,则征信机构必须协调出错的数据报送机构更正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