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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案件详解

2008-02-20 20:37:03   http://www.52xyk.com.cn   垃圾公民   【 评论:0

  王荷香:我说他爸爸在死的前面用的,我们毫无疑问,他死了以后也不知道谁弄的我说,怎么能怪我们家属呢?
傅鹏伟:不管这张卡的透支款是怎么会发生的,但这张卡始终是陈泽的,始终是属于他的一个部分,他的家人在继承了他的遗产之后,她理应把这笔款项还上吧。
  走上法庭之后,曾经熟悉的两家人已经不再来往,从此形同陌路。
  傅鹏伟:我的内心真的很生气,除了生气还是生气。/作为陈泽的朋友,当年我帮了他这么一个忙,反过来若干年之后,却为自己惹来这么多事情。
  傅鹏伟起诉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可是四名被告答辩说,信用卡透支是陈泽去世以后发生的,不能算是陈泽的债务,那么法院将会如何认定,又将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2007年10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官:那么从现有证据来看,这个透支款是发生在陈泽死亡之后,/那么就是后面两种可能性。一个就是他授权他人去使用,因为将密码去告知他人了。还有一种就是说被别人捡得或者盗用了去使用。那么这两种可能性都存在,都与陈泽有关。
  法院认为,由陈泽签名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当中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本人所为,陈泽作为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密码信息的义务,陈泽持有的信用卡在其死亡之后,由他人持有并使用密码交易的行为,可认定为陈泽生前的授权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陈泽负责,作为陈泽生前的债务处理。四被告作为陈泽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了陈泽遗产的情况下,应承担陈泽的债务。
  四被告共同返还傅鹏伟信用卡透支款及利息,共计5796元。
  官司有了结果,傅鹏伟的心里才塌实了,虽然最后是由王女士一家来承担了这笔透支款的清偿责任,但是在这四个月的两起诉讼中,傅鹏伟过得并不轻松。其实,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对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担保人的责任是监督和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义务。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者无履行义务能力时,担保人有责任承担履行义务。在咱们今天的节目当中,如果陈泽没有留下任何遗产,那承担这近6千元透支款清偿责任的,就应该是担保人傅鹏伟了。所以在这里我要郑重地提醒电视机前的您,做担保人既不能凭着哥们义气,也不能是助人为乐,假如您对您要担保的人没有足够的信任和 了解,假如您对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不清楚,千万别随随便便的在“担保人“一栏里签下自己的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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