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将信用卡用户告上法庭要求利滚利,律师质疑银行涉嫌暴利经营
南京银行上周正式将超期未能还款的南京市民王超(化名)告上法庭,向其追讨两年前的欠款7884.05元,同时根据央行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追讨本金、利息、复息和滞纳金等费用,加起来总计35478.01元的欠款。
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上周一开庭审理了此案。而当事人代理律师认为银行不能采用利滚利的办法收取如此高额的费用,公益律师更指信用卡收复利和滞纳金涉嫌暴利经营。
巨额欠款是怎样“炼成”的
《每日经济新闻》昨天联系到王超的代理律师罗利军,该律师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由来:王超在2006年1月最后还款后,其信用卡还有欠款7884.05元,拖了两年一直没归还。依照银行对信用卡超期欠款的计算,两年下来利滚利再加滞纳金就变成了现在的35478.01元。不过,罗利军表示:“在2005年7月时,王超曾一次性还款8000元,其后又陆续还了几次,共计3000元。至此,他以为自己已经还清所有欠款,并且以后也没有再用信用卡透支消费过。而在这两年间,南京银行也没有用其他方式向他催缴过欠款。”
罗律师对此分析,南京银行之所以选择在2年后才提出诉讼,目的是要谋取高额的复息和没有法律依据的滞纳金。
那么,南京银行究竟有没有提醒过王超缴纳欠款呢?据昨日南京银行发给本报的回复称,“我们每月20日定期通过邮局发送对账单(平信);也曾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发送过催收信函;并且对逾期1年以内的持卡人每月定期发送催收短信;律师催收,并有通话记录单。此外,持卡人2008年2月曾到我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商量还款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