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大程度的降低信用卡遗失风险,保障您的利益,从2006年4月8日零时起,所有招商银行信用卡享受“失卡万全保障”。如果您的信用卡发生丢失或失窃,只要及时挂失并向招商银行提出申请,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冒用损失将由招商银行分担。普卡每年最高保障人民币10000元,金卡每年最高保障人民币15000元(含招商银行VISA MINI信用卡),白金卡每年最高保障限额为信用额度上限。
保障卡种
招商银行发行的所有信用卡。
保障生效时间
既有客户从2006年4月8日零时起享有该项保障;新客户自卡片开通之日起享有此项保障。未开通的信用卡不享有此项保障。
保障范围
信用卡丢失或失窃后,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冒用损失,不包括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如预借现金、电话转账、网络交易等。
失卡受理
持卡人知晓卡片丢失失窃后必须立即挂失,并按规定缴纳手续费(人民币60元),未挂失不享受该项安全保障。如挂失时已发生被冒用时间,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挂失后的4日内填妥《招商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申请表》,连同报案回执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并通过EMS或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120号8号楼10层 失卡保障窗口,邮编:200127
账务处理
我行在收到完整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持卡人受理结果。在收到持卡人书面申请后到受理结束之前,持卡人无需偿还相应款项,且暂不扣收利息和滞纳金,经查核若不符合补偿条件的将扣收应收本金,如查为欺诈将追加从交易日至还款日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