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 用
1、通常本行以邮寄方式将卡片寄送至主卡持卡人指定地址。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本行,本行仅授权持卡人依照章程和本合约的规定使用,持卡人不得转借、让与、设立信托或以其它方法使第三人占有或使用。本行给予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仅供持卡人在章程和本合约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且本行可随时自行调整信用额度,故信用额度不得被视为一项不可撤销的信贷承诺,不得被视为持卡人的存款、对本行的债权或其他性质的资产。
2、当持卡人收到卡片时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签名并妥善保管,签署样式应与信用卡申请表上的签名一致。需要持卡人进行信用卡交易的签字确认时,持卡人应以相同式样签名进行签署确认。预借现金或开通凭“密码+签名”刷卡消费功能的持卡人在适用区域内刷卡交易确认时,需要输入其交易密码并在交易凭证上签名。特约商户及本行核验签字时按照行业通行的一般识别标准执行。
3、随信用卡本行提供给持卡人的服务便利主要包括:
(1)可以通过本行信用卡服务热线或本行信用卡网站对其信用卡账户进行相关操作。
(2)依照交易习惯、交易性质或在本行认可的交易类型下,经持卡人出示信用卡或提供卡号并经商户验证后,持卡人可通过离线POS、邮件、电话、传真、互联网等途径进行信用卡交易,本行可凭借密码、电话/传真确认、邮件、收货单签名、发货凭证或其他可验证当事人身份及意思表示的方式确认信用卡交易系持卡人本人所为。
(3)持卡人可以在本行给予持卡人的预借现金额度内通过银行柜台或ATM预借现金。
4、持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和/或通过其它方式操作信用卡账户支付当期应缴款金额。持卡人仅可将信用卡用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VISA/MasterCard/JCB国际信用卡组织以及本行允许的合法及正当交易,且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使用地的法律法规。对本行怀疑涉及非法行为的任何交易,本行保留拒绝处理或支付的权利。
5、持卡人在境外进行的信用卡交易记入信用卡外币账户(境外交易由中国银联提供人民币清算服务以及本行允许使用人民币账户的情形除外,如香港、澳门);持卡人在境内进行的信用卡交易,按照清算币种记入相应的人民币账户或外币账户。
6、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办理预借现金机构、收单机构或/及信用卡交易涉及的其他当事人发生交易纠纷时,应由持卡人自行解决,本行不负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信用卡交易而发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