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生银行民生信用卡章程》(下称"章程"),民生信用卡(下称"信用卡")申领人(下称"持卡人")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的相关事宜,代表其自身并代表附属卡持卡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签订如下合约:
名词定义
1、持卡人:是指经本行同意并核发信用卡的人,无其它特别约定时,包括主卡持卡人及每一个附属卡持卡人(视上下文而定)。
2、信用卡账户:是指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信用卡项下账户,此账户为双币种账户(人民币和美元)或单币种账户(人民币)。
3、信用卡交易:是指通过使用信用卡,或使用信用卡卡号和/或交易密码进行的一项交易(不论是否为持卡人所知或经过持卡人的授权),包括支付款项、提供担保、预借现金以及其他本行认可的交易类型。
4、预借现金: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银行柜台或ATM或其他本行认可的交易方式在银行核定的预借现金额度内提取现金的信用卡交易。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期,持卡人须支付手续费和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算的利息。
5、信用额度:是指本行依据持卡人信用状况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的最高限额,是持卡人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属卡)的共用额度,也是人民币账户与美元账户的共同额度。信用额度将由本行定期进行调整,但持卡人可主动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申请调整信用额度。此外,持卡人因合理消费在一定时间内需要较高额度时,可申请调高临时信用额度。持卡人在每一时点的实际可用额度依照本行确定的方式计算。
6、记账日:是指本行将信用卡交易记入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7、最后还款日:是指持卡人每个账单周期所对应的还款期限届满日。
申 领
1、信用卡申请人及持卡人保证向本行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及合法的,并保证配合本行向任何有关方面了解其财产、资信及其它有关情况。本行有权为业务或管理需要而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申请人及持卡人的个人资料。本行对于申请人及持卡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包括申请表等)将依法予以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征信机构、本行股票/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进行查询或作出适当披露的情形除外)。无论核准发卡与否及信用卡是否终止使用,有关资料均不退还。
2、本行有权依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向其发放信用卡,并确定信用额度。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共享信用额度。同一身份持卡人所持有的多张卡片也共享信用额度,包括本卡、联名卡和认同卡等。本行经持卡人同意后可为其核发本行其他种类的信用卡。
3、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均对本合约下全部信用卡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在章程和本合约下的全部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都是共同的和连带的,任一持卡人的违约行为都将被视为全体持卡人的违约行为,并且:各个持卡人之间互为代理人,任一持卡人的同意、接受或知悉都将被视为全体持卡人的同意、接受和知悉。
4、主卡持卡人为其父母、配偶或子女申请附属卡时可以代替附属卡申请人在申请书上签名,若为其他人申请附属卡时,主卡持卡人应确保附属卡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主卡持卡人保证附属卡申请人在申请附属卡之时已知悉及同意章程和本合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