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旅行不便保险是中信银行为持卡人提供的尊贵独享权益。中信信用卡持卡人使用本人国航知音中信信用卡全额签付国航或山航的飞机票票款或通过旅行社签付80%(含)以上旅游费用乘坐国航航班或山航航班可免费获得旅行不便保险,其中航班延误保险金最高达2000元人民币,托运行李延误保险金最高达1000元。下面介绍中信银行信用卡旅行不便保险条款和细则。
1.旅行不便保险的有效期限为2008年05月01日至2009年04月30日
2.凡持有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卡中心”)发行的在有效期内并已开卡且未被卡中心撤销或禁止使用的国航知音中信信用卡(包括主卡、附属卡、普通卡、金卡及白金卡)(“信用卡” )的持卡人(“持卡人” 或 “被保险人” )本人,可享受本条款及细则第 5 条规定的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公司” 或 “保险人” )为其提供的旅行不便保险。
3.持卡人依据所持信用卡的卡种级别享受不同的保险保障,持卡人满足规定条件后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金额如表一所示。
表一:单位:人民币/元
| 卡 种 | 保险责任事故种类 | 每次事故保险金额 |
| 普卡、金卡 | 航班延误责任 | 境内:500元 |
| 境外:1000元 | ||
| 托运行李延误责任 | 境内:200元 | |
| 境外:500元 | ||
| 白金卡 | 航班延误责任 | 境内:1000元 |
| 境外:2000元 | ||
| 托运行李延误责任 | 境内:400元 | |
| 境外:1000元 |
4.持卡人在本条款及细则第1条所述期间,因持卡人本人使用信用卡全额签付(此全额签付是指以国航知音中信信用卡支付全部票款,无论此机票是全价机票或折扣机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航”)或山东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山航”)的飞机票票款或通过旅行社签付 80% (含)以上旅游费用,乘坐国航航班或山航航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旅行并发生本条款及细则第 5 条规定的保险责任事故的,经被保险人或其他索赔申请人提出申请,可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旅行不便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