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用卡旅游度假产品免息分期付款条款及细则:
- 申请中信信用卡旅游度假产品免息分期付款计划(下称“本计划”)的持卡人必须遵守本条款及细则的规定。
- 持由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下称“卡中心”)所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卡(下称“信用卡”)的持有人(下称“持卡人”)可使用该信用卡申请以分期付款方式于商户授权的销售渠道向其购买指定的旅游度假产品。
- 根据本计划的规定申请分期付款时,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必须等于或高于拟购产品的价格。
- 持卡人在申请使用本计划时,需经卡中心批准。
- 当持卡人成功申请本计划时,本计划书内所购产品之全数款项将从该信用卡的可用信用额度中暂时扣除。
- 商户提供的《度假产品配送单》(或其它代替该单据的文件)作为持卡人使用本计划的证明,将明确记载持卡人的供款期、交易金额等事项。持卡人须对《度假产品配送单》进行确认并签字。配送单一式三联,持卡人、商户和卡中心各存一联。持卡人在《度假产品配送单》上的签字视为持卡人申请使用本计划并获得卡中心批准的凭证。
- 持卡人在此不可撤消的授权卡中心,一旦持卡人使用本计划的申请被卡中心批准,卡中心有权将持卡人按本计划所购买的全数购买金额付给商户。而持卡人须按卡中心所批核的每月供款额及供款期及本条款及细则,在其利用本计划购买产品/服务的交易日的当月起以卡中心核定的每月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卡中心偿还并最终完全偿还所购产品之全数购买价。由卡中心批核的分期供款额及供款期未经卡中心之同意不能更改。
- 在不影响卡中心可要求持卡人以其它方式还款的权利下,每一分期供款将在还款到期日从《度假产品配送单》中指定的信用卡账户或持卡人其后在卡中心之其它替代信用卡账户中扣除 。
- 除非此条款及细则另有规定,每期付款均与使用信用卡作一般购物的相同方式入账,受同等条文约束,并由持卡人以同等方式支付。
- 卡中心对在本计划下所购买的产品或商户服务的质量概不负责。持卡人因购买或使用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引致的损失及损害,卡中心也不须负责。任何与该产品及服务有关的争议或分歧均由商户直接处理,持卡人只可向商户申请索赔。尽管有上述的争议、分歧或索赔,卡中心仍有权(持卡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卡中心)继续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分期付款之金额,持卡人须完全支付。
- 卡中心将保留最终酌情权,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可随时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扣除任何分期付款余数及/或立即宣布持卡人向卡中心的欠款变为全部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并不限于以下:
1)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卡中心取消或终止(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或已经过期或不获续期;
2)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分期付款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它结欠款项;
3)持卡人违反了适用于信用卡账户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下称“该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4)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5)卡中心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该合约下的责任的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 若卡中心行使本条款及细则第11条项下的权利时,所有分期付款之余额将即时到期须立即支付。持卡人要立即向卡中心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一切已到期的利息/财务费用)。
- 若持卡人未能向卡中心支付如第10条中须缴付的金额或其任何部分,卡中心保留向持卡人追讨余款的权利。
- 持卡人如取消使用本计划,须按卡中心规定之程序进行操作。因擅自取消使用本计划造成的任何额外损失和费用,由持卡人自行解决,卡中心无须负任何责任。
- 持卡人在此授权卡中心可将其任何与交易相关的个人资料按商户要求透露给商户以便执行本计划。
- 持卡人声明已阅读并了解本条款及细则,并同意受其约束。本条款及细则为“信用卡领用合约”条款及细则的附加条款,两者若有分歧,在适用于本计划的情况下以本条款及细则为准。
本条款及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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