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发卡机构的义务:
- 向持卡人提供有关中信信用卡的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收费标准及计息方法等。
- 向持卡人提供每天24小时的咨询、查询、挂失、投诉等服务; 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查询和改正要求给予答复和处理。
- 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服务;但若自上次提供对账单后,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余额未发生变化或发卡机构已与持卡人另有约定时,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当月对账单。
- 发卡机构应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进行保密。但发卡机构在进行催收和追索债务等工作时,可将持卡人的有关资料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七章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持卡人的权利:
- 持卡人享有发卡机构对中信信用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质量的服务进行投诉。
- 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中信信用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 持卡人有权向发卡机构索取最近3个月的对账单。
- 持卡人有权在账单日起60天内要求对不符的账务进行查对。对其账务有疑义,可向发卡机构申请调阅签购单的服务,若商户所提供的签购单真实、有效,商户调单费由持卡人承担。
- 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账户挂失生效后因伪冒、盗用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持卡人的义务:
- 申请人应按发卡机构的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若申请人选择提供担保的方式申办信用卡,应向发卡机构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及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