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信信用卡的账户及交易管理
第十四条中信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五条发卡机构有权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定公务卡和个人卡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并设定相应的风险及交易控制指标。
第十六条持卡人若选择以自动转账方式还款,发卡机构有权直接从持卡人提供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款,转入其中信信用卡账户,用于偿还持卡人的欠款。
第十七条持卡人使用中信信用卡在境外消费或取现形成外汇垫款,可以用自有外汇偿还,或在国家法规许可的交易范围内,使用人民币购汇还款。
第十八条中信信用卡公务卡人民币单位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公务卡账户。公务卡外币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账户的开户与使用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外汇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中信信用卡只能用于合法交易,个人卡账户存入的资金应是持卡人的合法收入。个人卡人民币账户的资金以现金或转账存入。个人卡外币账户的资金以持卡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币现钞或现汇账户转账存入。人民币账户及外币账户的使用均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持卡人申请销户时,应将中信信用卡交还发卡机构;办理销户手续后,仍须承担被注销中信信用卡的全部债务和损失。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在境内消费、取现及使用其它自助设备时,须遵守国内法规、中国银联、发卡机构和收单银行有关规定;在境外消费或取现时,应分别按 VISA、MasterCard、银联等信用卡组织及收单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登记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应在发卡机构认可安全技术的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INTERNET)上使用中信信用卡,否则持卡人必须对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