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部分。
12、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消费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持卡人若卡片到期不再续卡,分期付款未还欠款将在卡片到期的下一期账单一次性全额下账,持卡人须全额清偿。
13、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分期付款未还欠款须先予以清偿。
14、撤销
持卡人若要对尚未分摊的消费分期付款交易予以撤销时,需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进行申请。经本行信用卡中心核准后方可撤销。
15、提前还款
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消费分期付款交易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进行申请。经本行信用卡中心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6、退货处理
(1)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但未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申请取消消费分期交易,则已成功办理的消费分期交易不予取消,继续进行;
(2)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并致电本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电话对已成功办理的消费分期交易申请取消时,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对尚未分摊的消费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撤销;
对已分摊的消费分期交易进行取消时,视同为提前还款,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7、本行信用卡中心将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消费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本行信用卡中心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 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3) 持卡人违反了兴业银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4) 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5)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18、若本行信用卡中心行使本条款及细则第16条项下的权利时,持卡人的所有未还分期金额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须立即向本行信用卡中心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分期手续费,且前期已经扣收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9、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为兴业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20、本行信用卡中心保留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为诠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本条款及细则的争议,本行信用卡中心的决定具有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