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凡于活动期间(2008/6/1~2008/8/31)内,于活动所列之配合商店刷万事达卡信用卡(指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发卡机构所发行之万事达卡信用卡正、附卡(MasterCard Branded cards),并符合本活动办法者,皆可享各商店提供之优惠及赠奖机会。 |
| 2、 |
本活动介绍之商店优惠期间为2008/6/1起至2008/8/31止。活动期间如遇特殊状况,优惠方式以本活动配合商店之公告为主。 |
| 3、 |
全台威秀影城之优惠为MasterCard组合餐,本优惠活动仅限现场刷卡购票、不包含网络预定及网络刷卡购票。全台威秀影城地点及MasterCard组合餐价格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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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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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Card组合餐优惠价 (2张全票、二杯小可乐、一份小爆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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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信义威秀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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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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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日新威秀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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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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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大远百威秀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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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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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Tiger City威秀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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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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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德安威秀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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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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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大远百威秀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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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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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远百威秀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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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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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除另有公告外,本活动优惠不可兑换现金,亦不可与本活动配合商店之其它优惠活动、常客计划、折扣、优待或贵宾卡等同时使用。 |
| 5、 |
部分列明之价格尚未包括服务费,且本活动提供之折扣优惠将不适用于服务费。详情请洽各提供服务或商品之商店。 |
| 6、 |
万事达卡国际组织为回馈万事达卡持卡人,特邀请本活动配合商店提供本活动优惠内容所示之商品或服务,惟持卡人仍应视个人需求选择所适宜之商品或服务,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并非推荐或认可任何本活动配合商店之商品或服务。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并非本活动优惠内容所示之商品或服务之提供者,亦无须为各优惠所提供之商品及服务之品质提供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商品及服务均由本活动配合商店直接贩售或提供,并受本活动个别配合商店之条款及细则所规范。 |
| 7、 |
万事达卡国际组织有权对本活动的一切事宜,以及对本活动细则与条款及注意事项的诠释及修增,作出最后裁决。 |
| 8、 |
如对本活动优惠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实时直接向提供服务或商品之商店提出。如对优惠内容有任何异议,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及所有本活动配合商店有权对此优惠内容之诠释,作出最后裁决。 |
| 9、 |
如因法令规定、情事变更或其它不可抗力之因素,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及所有本活动配合商店保留随时更改优惠内容而无须另行通知的权利。 |
| 10、 |
如因法令或政府规定,或依据万事达卡国际组织之裁量,而有停止本活动或修正本活动细则与条款及注意事项之必要时,万事达卡国际组织有权藉由大众传播媒体公告,或以通知各发卡机构之方式,更改或增删或取消本活动细则与条款及注意事项,而无须预先个别通知参加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