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客户不取消则默认接受
建行网站的手机银行业务介绍页面上,写着这样一段话:“注:首次开通手机银行的移动客户将有3个月的免费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将出现收费信息提示,由客户主动选择是否接受成为收费客户。手机银行在未得到客户的确认信息前不进行任何收费行为。”
昨日记者致电建设银行深圳地区的客服中心,咨询了该行3位客服人员,得到的答复均为:3个月的免费试用期过后,银行不会通知客户“短信通”服务将收取费用,而客户如果不自行取消该服务的话,银行则默认客户已接受此项服务,并从第四个月开始扣取每月3元的服务费,扣取费用后会以短信通知客户。
建行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在该行办理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服务均可免费使用3个月的“短信通”服务,3个月过后,每月收取3元的服务费,但这3元只包含20条短信的服务,接收建行的短信超过20条后,以后每接收一条短信按0.15元收费。如果客户要取消“短信通”服务,可以前往网点或通过手机办理。
据记者了解,其他银行并不存在这种先赠送、然后不告知客户就收费的情况。比如,招商银行(21.99,0.38,1.76%,吧)的短信服务不收取费用;深发展的短信服务暂时免费,免费期过后是否会通知客户还不确定;工商银行(4.71,0.01,0.21%,吧)则是首年免费,在确定客户申请延期后才会进行收费。
律师:建行违反短信服务有关规定
昨日,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在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在2004年和2007年,原信产部就规范短信息服务相继出台文件,这两个文件同样适用于银行业的手机短信服务,银行的短信服务必须要客户确认,否则便是违法行为。
记者查阅了2004年信产部136号文件 《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三条表示,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要突出提醒用户收费标准、方式和退订方法,同意包月服务必须经过用户确认。而第四条规定则明确表示 “在提供短信息服务时,包月类、订阅类短信服务,必须事先向用户请求确认,且请求确认消息中必须包括收费标准。若用户未进行确认反馈,视为用户撤消服务要求”。
刘春泉表示,建行在客户没有确认接受短信服务的情况下,默认客户接受该服务,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如果消费者对这种行为有异议,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理论上来说,建行需要退还客户所扣款项。 【 摘自:每日经济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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