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应该在提出分期付款申请的同时向商户的收银部门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本人由中国银行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银系列信用卡(不包括公务卡)。
持卡人应在商户指定POS机打印的商户签购单以及商户有关消费凭证上签署与信用卡背面一致的签名。
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后,中国银行将在该信用卡帐户中扣除相应的分期金额。持卡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中国银行将本次所购买的消费总价垫付给商户。而持卡人须根据签购单上所列明的分期金额和分期期数按中国银行核定的每月分期付款的时间和方式向中国银行按期偿还并完全偿还中国银行代持卡人垫付的全数商品价款。
若发生持卡人的信用卡被停卡、持卡人有其它信用额度降低或债务不履行、持卡人主动要求停卡等中国银行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无须经中国银行通知或催告,持卡人的分期付款授信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支付因未及时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引起的相应利息。
有关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均由商户提供,若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就商品的买卖、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由持卡人与商户协商处理,持卡人对商品内容有任何疑问,可直接与商户洽谈。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持卡人应继续上述第3条之规定每期按时归还中国银行的代垫款项。前述争议不影响中国银行对持卡人所欠款项的追偿权。
如持卡人在中国银行垫付了商品总金额后发生持卡人退货情形,则表明持卡人授权商户直接将所退款项付给中国银行,然后由中国银行付至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用于偿还中国银行代垫款项。
五、购买商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
商户将严格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及消费者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理购买商品的质量问题和提供商品的售后服务。持卡人或有关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可通过购买商品所附的商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相关资料向商户询问了解相关信息或要求商户履行相关义务。
特别声明:中国银行公布的特约商户是指经中国银行网络或其他形式公布的商品供应者,中国银行仅提供金融服务,并非商品的销售商,与商户无代理、合作关系或亦不提供任何担保。
中国银行对本须知所列的细则保留最终的解释权,中国银行保留在任何时间及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修改本须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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