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航班延误保险
▼保险责任
使用联名卡/公务卡刷卡全额购买本人机票或支付80%以上的旅游团费的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运班机,所乘飞机由于恶劣天气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或被保险人拟搭乘的班机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且航空公司同一机场无法安排其他航班供被保险人搭乘,从而引致被保险人的航班延误持续超过保单约定时间的,本公司按照保单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航班延误保险金。
延误时间由原计划搭乘航班的原定起飞时间开始计算,直至由飞机承运人所提供的最早的替代交通工具的开出时间为止。若被保险人有连续的接驳航班,则因上述事故导致不能顺利搭乘计划接驳之航班,其轮候的时间不可累积计算。
▼免责条款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人的航班延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乘机手续或被保险人放弃乘坐飞机承运人安排的最早的替代交通工具;
2、被保险人在购买预定搭乘航班的机票时,已存在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如恶劣天气等;
3、机场关闭、战争(不论宣战与否)、内战、起义、罢工、外敌入侵、军事行动、暴动、骚动、劫机,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恐怖活动,以及原子能或核能装置导致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4、被保险人非以缴费乘客身份搭乘航班;
5、国家机关的执法、司法、行政等行为。
▼索赔指引
如果出险,请拨打保险公司热线电话40069-95566报案,并及时提交以下索赔资料至: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02室,邮编:100032,传真:(010)66157298,客服电话:40069-95566 或 (010)51660733。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航班延误或托运行李延误事故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航班延误赔偿:
1、被保险人的信用卡卡号;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的机票与登机牌的原件或复印件;
4、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描述材料,包括航班延误原因、航班延误时间及航空公司在同一机场安排的最早可供被保险人搭乘的其他航班的编号及时间。(若经保险人核实实际情况同被保险人所述有误且影响保险人是否给付保险金及给付额度的,被保险人须提供航空公司或机场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来说明航班延误原因、航班延误时间及航空公司在同一机场安排的最早可供被保险人搭乘的其他航班的编号及时间,否则保险人有权仅按自己所核实的情况来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