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至7月31日,凡持交通银行太平洋沃尔玛信用卡单笔消费满1500元或100美元,即可申请“想分就分”账单分期,成功申请12期以上的分期金额累计达到3000元或等值外币的,还可以获赠20元本金返还,累计达到5000元或等值外币,即可获得40元本金返还。
活动规则见下图介绍:
2008年6月1日至7月31日,凡持交通银行太平洋沃尔玛信用卡单笔消费满1500元或100美元,即可申请“想分就分”账单分期,成功申请12期以上的分期金额累计达到3000元或等值外币的,还可以获赠20元本金返还,累计达到5000元或等值外币,即可获得40元本金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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